山中医的同学们,大家好!在这春意盎然的时节,我们迎来了备受瞩目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意识,促进大学生的消费安全,并倡导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管理学院团总支和大学生法律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共筑大学生消费安全”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当天,我们在健桥进行了宣传活动,旨在普及消费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大家的消费安全意识。临近尾声,管理学院团总支书记卢立飞老师、大学生法律服务服务协会指导教师于永生老师与进行宣传的工作人员合影留念。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将一起揭秘消费背后的权益知识,提升自己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
一、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觉醒。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美国率先设立了消费者权益日。随后,这一做法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节日。在我国,自1991年起,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消费者九大权益
安全保障权: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应当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知情权: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求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结社权: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获得有关知识权:有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受尊重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
监督权: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服务态度等提出批评、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
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并不是孤立无援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费者维权途径:
与商家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寻求问题的解决。
投诉举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法律途径:当协商和投诉无果时,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起诉至法院。
同学们,消费权益保护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九大权益以及维权途径,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还能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为未来的消费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