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校科研工作总体情况,不断提升科研水平,积极推进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拟对2021年度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科研工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与类型
填报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范围与类型如下:
(一) 高水平成果培育类
对各类科技活动产生的代表性论文及科研项目,结合自身设定的研究工作目标及其创新性和科学价值,组织同行专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依据。
(二)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贡献类
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等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据其创新性及社会服务贡献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依据。
(三)科研平台建设类
为推动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产出高质量成果,对当年度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绩效评估中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
二、高水平成果培育类统计
(一)创新性科研项目认定
为确保我校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对于我校当年度立项或结题的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认定。以下为参与认定的科研项目范围。
1. 科研项目立项: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等评定当年度立项的项目。
2. 科研项目结题: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以及省部级结题(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延期结题者不在评定之列,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已匹配经费的课题不在统计之列。
(二)高质量代表性论文认定
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质量论文,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根据评价结果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纳入的工作量按主要作者相 关贡献确定,具体见“说明”。
报送高质量论文范围为: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全文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Nature 子刊/science 子刊,Nature Index 选定期刊;SCI/SSCI 收录的一区、二区、三区论文(按 JCR 分区);在EI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在 CSSCI 来源期刊、学术集刊收录目 录上发表的论文;《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说明:
①对于 SCI 论文仅核验 Original articale 和 Review articale 两类。
②共享论文的作者所占工作量由主要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按作者实际贡献协商确定。
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方为我校在校学生、另一方为我校职工的论文,按工作量满额统计,其他同②;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仅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为外单位人员的论文,按总时数的 50%计工作量,其他同②;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 2 人以上共同担任且仅部分为我校职工的论文,则按平均原则,分配相应科研工作量,其他亦同②。
④ 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非我校职工的论文,不在统计范围。
3(三)智库类成果认定
1.对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并纳入决策的,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进行科研工作统计。
2.对成果收录于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呈报的智库《成果要报》,并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决策的,进行科研工作统计。
3.对成果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内部专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采用的,进行科研工作统计。
4.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等中央重要媒体内参采用的,进行科研工作统计。
三、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贡献类统计
(一)高水平成果的创新性及社会贡献度综合评价针对我校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等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比如国家级和省级的科研获奖成果,对其创新性、社会服务贡献度以及对本学科发展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依据。以下为统
计范围。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1)经学校推荐后,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通过网络评审进入答辩程序的奖励项目。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3)参评成果就高统计一次。
2. 以第一完成单位参与申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项目
(1) 经学校推荐后,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的,通过网络评审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
(2)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的项目。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
(4)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项目
(5)以上科研工作量就高统计一次。
3.获得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并具有推荐国家级奖资质的社会力量奖,该类型奖励根据所获奖金额度适当计入科研工作量,只有个人证书,没有单位证书的科学技术奖的不在统计之列。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中的个人荣誉奖、贡献奖等项目,按表 1 进行。
表 1 个人荣誉奖、贡献奖科研工作量标准(单位:时/项)
奖项名称 |
奖项类别 |
何梁何利奖 |
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
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
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
吴阶平奖 |
医学奖 |
医学创新奖 |
泌尿外科医学奖 |
全科医生奖 |
李时珍奖 |
医学创新奖 |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 |
(二)社会公益类成果社会贡献度综合评价
针对我校取得的重大社会公益类成果,比如新药证书、优良品种证书、国际标准等,对其社会服务贡献性进行综合评价,以下为统计范围。
1. 获新药临床批件,获新药证书者。
2. 获省级优良品种证书,国家级植物新品种证书者。
3. 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者。
4. 为推动我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作出突出贡献者,由
专家组评估认定,按其贡献度计入科研工作量。
四、科研平台建设类统计
学校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等),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的申报、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进行科研工作量的核定。
1.当年度申报或验收的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2.通过验收和评估优秀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统计。
3.对入选全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高端智库等重点平台,连续统计 3 年。
4.本条所列统计内容由平台建设项目负责人结合参与人员工作实际进行分配,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五、填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
所有申请项目需由申请人本人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课题组、平台(负责人)或个人填写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统计表》;由我校多人完成的科研工作,第一完成人填写附件 4《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成果贡献度分配方案》。
(二)单位初审
相关学院(单位)须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相关原件与“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扫描件须完全一致。各学院(单位)初审并汇总,填写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高质量论文汇总表》,附件 3《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统计汇总表》。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立项批准书、合同书、结题报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审核,同时,组织专家对高质量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与“科研管理系统”不一致者,不在认定之列。
(四)学校公示
对学校认定的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查处理。
(五)报学校领导审批。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附件 1—4(附件 1 与支撑材料合订一册)由学院(部门)汇总后,提交纸质盖章版 1 份(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提交,文件命名为“学院(部门)+申报人姓名+工号”。
2. 附件 4 纸质版,第一完成人签字后,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二)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6:00 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送至sdukyccg@126.com。
联系人:王杰琼,孙丽萍
电话:89628775
邮箱:sdukyccg@126.com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