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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赵西巨教授参加第五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7-01浏览次数:

我院赵西巨教授参加第五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

在国家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卫生健康法学成为新兴交叉学科。2024年6月29日,第五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隆重举行。西南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揭牌成立。当天,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19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法学学科建设,助推健康中国目标实现的倡议》。

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英国、美国、韩国、日本和大陆地区卫生健康法学领域理论、实务专家学者广泛参与,其中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30余所高校专家学者、师生代表300余人参与线下论坛。我校管理学院赵西巨教授应邀参加论坛。

来自国内外卫生健康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围绕卫生健康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讨、卫生健康法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等主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在论坛上,我院赵西巨教授就“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法与民法面向”进行了交流发言。

赵教授在发言中提到,正视医疗资源供给有限性并以成本控制为使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制催生了“宏观”资源配置者(政府)——“微观”资源配置者(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体患者三元关系格局,医生的诊疗义务和医疗资源配置义务出现叠加和混合。对此,行政法与民法应对此有所回应。在行政法层面,要注重法院对资源配置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在民法层面,在诊疗领域,法律应正视医生临床决定中的医疗资源配置成份,容忍甚至鼓励医生选择、推荐或实施成本/资源敏感型医疗行为。但是,在信息告知领域,法律应鼓励医疗资源配置过程显性化,避免告知义务的范围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羁绊,促使医生向患者告知经济考量因素和所有的有效型医疗方案,包括财力不及的医疗方案,而不是局限于受制于资源有限性的经济有效型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