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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中医药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20-04-07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工作

校疫控组字〔202013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控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做严各项防护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保障广大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人员管理

1.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疫情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人员管理,掌握本部门单位职工近期动向和人员接触情况,对不在驻地的教职工要做到请假手续完备、备案清楚。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请各部门单位对不在驻地的职工进行摸底,并于 4 10 日前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地点:行政楼 204 室,联系电话:89628050) 。

2.严格做好考勤工作。全体教职工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线上教学、线上线下办公等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人字〔201616 号)规定,科学掌握考勤形式,加强考勤管理,督促教职工做好自我防护,每月及时报送上一月份考勤情况(3 月份考勤情况请于 4 10 日前报人事处,地点:行政楼 204 室,联系电话:89628728) 。

3.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对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的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处级干部须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处级干部管理十条规定》 (校疫控组字〔20207 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程序报批,其他教职工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教职工由境外返济须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觉向学校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迟报、瞒报、谎报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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